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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种猪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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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09-2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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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猪场应该淘汰的种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后备母猪超过8月龄以上不发情的。
  2. 断奶母猪两个情期(42天)以上或2个月不发情的。
  3. 母猪连续二次、累计三次妊娠期习惯性流产的。
  4. 母猪配种后复发情连续两次以上的。
  5. 青年母猪第一、二胎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6. 经产母猪累计三产次活产仔猪窝均7头以下的。
  7. 经产母猪连续二产次、累计三产次哺乳仔猪成活率低于60%,以及泌乳能力差、咬仔、经常难产的母猪。
  8. 经产母猪7胎次以上且累计胎均活产仔数低于9头的。
  9. 后备公猪超过10月龄以上不能使用的。
  10.公猪连续两个月精液检查(有问题的每周精检1次)不合格的。
  11.后备猪有先天性生殖器官疾病的。
  12.发生普通病连续治疗两个疗程而不能康复的种猪。
  13.发生严重传染病的种猪。
  14.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种猪。
  
  二、淘汰种猪的要求:
  1. 严格遵守淘汰标准
  2. 分周/月有计划地均衡淘汰
  3. 现场控制与检定,最好是每批断奶猪检定一次
  4. 保持合理的母猪年龄及胎龄结构
  
  三、种猪淘汰计划
  1. 母猪年淘汰率25-33%,公猪年淘汰率40-50%。
  2. 后备猪使用前淘汰率:母猪淘汰率10%,公猪淘汰率20%。
  
  四、后备猪引入计划
  1.老场:后备猪年引入数=基础成年猪数×年淘汰率÷后备猪合格率。
  2.新场:后备猪引入数=基础成年猪数÷后备猪合格率。或后备母猪引入数=满负荷生产每周计划配种母猪数×20周

 

来源:四川农经网

    (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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