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外种猪育种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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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11-1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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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外种猪的引进、选育和利用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对提高全国生猪出栏率(1980年为62.1%,2003年为129.9%)、胴体重(1980年为57.1kg,2003年为76.6kg)、胴体瘦肉率、良种覆盖率和经济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1998年开始的全国性种猪遗传评估工作和《全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试行)》(下称《方案》)的颁布与实施<1,2>,较大型猪人工授精(AI)中心的开始建立,长白猪、大白猪、杜洛克猪与双肌臀猪育种协作组活动的开展等,使得我国外种猪的生产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工作正朝着规范化与联合、统一的方向稳步发展,群间遗传联系的建立也开始迈出可喜的一步。然而,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较大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固有观念的转变和宏观管理的突破难度更大,现在就看我们如何去攻坚。本文试图就一些问题提出拙见与建议,供相关行政、科技主管部门与有关组织者以及种猪企业参考。
一、 转变观念,扭转种猪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
1、 重复、大批量地引进种猪的现象不宜发展下去
此种现象存在诸多弊端:已带来资金的大量流失;进口的种猪质量难于保证;长期依赖进口造成用于引进的投入与用于引进后的改良、研发的投入比例很高,管理部门与企业的资金投向错位,丧失了选育提高的动力,导致退化(种猪质量 “不进则退”,其中道理十分明显<3>);一味依赖进口,于大国地位很不相称。总之,明显的种猪引进依赖对我国养猪业经济和企业经济的持久发展十分不利,从国家的长远利益考虑,此种现象不宜再发展下去。
2 、“进口种猪便捷,立竿见影;选育费钱费时,收效不大”的观念必须改变
由于主客观原因,此种“急功近利”思想的产生和对企业眼前利益的担心从某种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但缺乏全盘考虑。实际上,以适当的资源投入到进口种猪的持续选育提高上最终对本企业、对国家所带来的潜在效益可能是始料不到的。因此,需要树立新的经营理念,把其放到全局去把握。
有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也可能出于自主育种费时长会影响“政绩”的考虑而降低对选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削弱为企业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努力,这一现象同样需要纠正。
3 、 调整方向,走自主创新的质量效益型道路
种猪企业应审时度势作出方向上的调整,坚定不移地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变依赖进口为创造性地进行选育,开发出能适应市场、有自身特色、有比较优势、质量过硬的种猪产品,走出一条国家、企业“双赢”之路,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在面对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竞争对手和剧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为振兴我国的养猪业作出贡献。
二、 建议提出“适度引进,改造创新”的工作方针
1、改造创新完全可能实现
改造创新不仅如上所述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实现的。原因有四:
(1) 引进种猪群的性能、外形均存在较大的遗传变异;①购入的多为幼猪,长到100kg体重时个体间的差异会越来越大;②多种因素(如引种前未认真调查摸底、引种方法不够科学、一次引入数量过多,常受到外来干扰等)导致引入个体不少为平庸个体;③即使优良个体居多,群体中成员仍各有不同的特长和缺点;④因而后代必然产生较大分离;
(2)由于核心群种猪往往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场,或同一场的不同血统,因而遗传基础较为广泛;
(3)我们有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把握住性状遗传力、选择强度、表型标准差、选择准确性和世代间隔等影响年遗传进展的因素,并可能结合DNA分子育种技术的运用。
(4)只要我们能更新观念,坚持不懈;多方筹集资金,合理投入;明确目标、采取正确的技术路线和育种方法,就能达到改造创新的目的。
2 、有目的、间断性、少量进口仍有必要
这主要是出于丰富AI中心的种质资源;出于扩大核心群的遗传基础与遗传变异;出于引入新基因的需要。但须防止低水平重复引进、一次引入过多、优秀个体比例小的情况发生。
3、找出引进、创新中的问题症结,磋商对策建议
可通过会议和网上的论坛进行。
三、把培育中国的品种与特色品系作为努力目标
(一)育成中国长白、中国大白和中国杜洛克品种应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不少国家都有自己独立的兰德瑞斯猪(我国通常称之为“长白猪”)、大白猪和杜洛克猪品种。如在长白猪中,除原产国的Danish Landrace(丹麦长白)品种外,还有下列独立的品种:British Landrace(英国长白)、German Landrace(德国长白)、Swedish Landrace(瑞典长白)、Norwegian Landrace(挪威长白)、Finnish Landrace(芬兰长白)、Netherlands Landrace(荷兰长白)、Belgian Landrace(比利时长白)、French Landrace(法国长白)、American Landrace(美国长白)、Canadian Landrace(加拿大长白)、Australian Landrace(澳大利亚长白)等。顺便说明,在我国流行的“美系长白”、“瑞系长白”等叫法,其实在英文名称中并无“系”的表述。
能形成自己的、有别于别的品种的独立品种原因主要是:各个国家在消费要求、选种标准、饲养条件、生态环境上有所不同,甚至在来源上也有差异。来源方面的差异如:挪威长白是利用1900年引进的丹麦猪与当地中白猪杂交选育而成;德国长白是由1904年引进的丹麦猪与大白猪杂交育成(1953年宣布育成);美国长白则是在先后于1934和1954年引进的丹麦长白猪与挪威长白的基础上育成的。
我国在牛、羊方面也有类似的自己的独立品种。如中国黑白花牛,是1987年通过国家鉴定的,为便于与国际习惯接轨,1992年由农业部发文将其改名为中国荷斯坦牛(Chinese Holstein);又如1985年,我国宣布育成了中国美利奴羊(Chinese Merino)<4>。
那么,为何不能育成中国长白猪、中国大白猪和中国杜洛克猪呢?当然,要育成它们并非短期之事,但建议从现在开始将此纳入我国猪育种计划中。适当作出计划安排总比无计划好。而且,大家也有个共同的努力目标。
可以预见,经过自主创新育成的中国长白、大白、杜洛克猪,除与国际上的相应品种具有共性外,也必然有我们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所在。这将有利于我国种猪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利于变种猪进口国为种猪出口国。
(二)有必要从各猪群实际出发,在同一引进品种中培育一些特色品系
提出培育特色品系的依据是:
(1)为商品猪的遗传改良所必需。只有使父系、母系进一步专门化和培育出若干特色品系才能使商品猪(包括配套系商品猪)集中更多的优良性状并获得高而稳定的杂种优势。
(2)目前我国父系、母系的分化一般不明显,专门化程度不够高,需要加强。当前父、母系正经历着进一步的专门化与国际化的进程<5>。因而,培育特色品系是有文章可做的。
(3)对于从同一国家引进的品种(大白或长白),似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其父系和母系(如法国就有大白母系(dLW)和大白父系(sLW)的报道<6>),亦可在来自同一国家的大白或长白猪中培育新的专门化父系和母系。
(4)只要对从每一国家进口的猪的资料详加分析,并至现场观察外形体质,便可发现,来自不同场、不同家系的种猪可能具有不同的特点,这时若能分别加以利用或者加以综合(特别是对特点明显的公猪),就可能成为我们建立特色品系的宝贵素材。
(5)用非常规选择法在纯种中培育高产仔母系很可能成功。这种品系在规模不大的猪群中采用常规选择法是不可能取得效果的,但非常规选择法却可能有效果,作者曾对此法作过简介<7>。另外,也可结合试用一些侯选基因进行标记(基因)辅助选择(MAS)或标记辅助导入(MAI)。美国猪基因组计划协调人Rothschild教授在其2004年的一篇综述<8>中认为:有4个侯选基因即ESR(雌激素受体)基因、PRLR(催乳素受体)基因、RBP4(视黄醇结合蛋白4)基因和FSHB(促卵泡素β亚基)基因与猪的初生窝仔数有关联。这一意见可供参考。
(6)抗应激母系(homozygote stress resistant dam-line)亦可作为特色之一来培育。
(7)可尝试引入中国地方猪血液培育专门化母系。有些中国地方猪种兼具肉质佳、繁殖性能好(如产仔多、母性好、第一次分娩日龄小、第一个分娩间隔短、母猪利用年限长)、耐苦性(hardiness)强等特色,可尝试利用不同方法,向外种猪导入这些基因,以培育出杂交体系中需要的特色母系。
四、建议推行以猪人工授精中心为核心的同地域、多场协同的场内测定与评估体系
(一)亟待提升猪人工授精(AI)中心在外种猪育种工作中的地位
对于大型的猪AI中心(或称精液中心)在育种中作用与地位的认识,除一般对AI作用的理解(如能提高公猪的选择强度、缩短改良时距、提高育种效益、加速良种覆盖率)外,应更深入一层来理解。大型猪AI中心网络的建立是加强核心群间种猪的遗传联系、提高遗传评估准确性、实现种猪育种值的跨场比较和排队、发现真正的特优种猪,加速猪群遗传改良、推进联合育种工作的根本组织保证。因此,在《全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试行)》颁布数年后的今天,应及早将全国范围内的大型猪人工授精中心网络的建设规划与实施提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置该项建设于应有地位,并作为当前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抓紧抓好。
(二)加强全国范围内大型猪AI中心的建设与联合
1、每个种猪遗传评估区域原则上设立一个大型的猪AI中心,但视当地情况在统筹安排下可多于一个。
2、开办猪AI中心可有不同形式,如数个种猪企业联营、股份制等。
3、建议由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与国家种猪遗传评估中心对全国 猪AI中心网络进行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制定《全国种猪人工授精网络建设与管理方案》或类似方案。
4、全国各AI中心可志愿组成类似协会的非牟利行业团体,以服务会员(如为会员提供资讯,协助会员开拓市场以及技术研发、技术交流)和当好国家种猪遗传评估中心与会员的桥梁为宗旨。
(三)采取实际步骤,确保大型AI中心拥有全国顶尖的优秀公猪
1、通过制定法规或签订协议等形式,各地种猪测定中心将测定后被评为最高等级的公猪以及超级核心群经测定证明系特别优秀的个体,按规则优质优价全部供应给AI中心。种猪测定中心的这些最高等级的公猪不再参与常规的拍卖活动。待全国(地域)种猪遗传评估系统能使各场种猪的估计育种值具有可比性时,则可规定全国(地域)超级核心群中最好的百分之几的测定公猪必须输送给AI中心。
2、对AI中心现有种公猪的质量与来源进行普查评估,保留优秀的,淘汰良级与平庸者,在此基础上开展品种登记与优秀公猪的补充工作。
3、AI公猪使用后,定期对它们进行育种值的重复估计并重新排名。
4、AI中心应养好公猪,努力提高其质量与健康水平,保证精液品质,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档次。
5、应规定AI中心有适度规模。有规模,才能出质量、出信誉、出效益,才可能有强的研发力量,其公猪才具有吸引力。
(四)做好优秀AI公猪的宣传与组织工作,力求提高其利用率
1、 在今后印行的种猪测定与遗传评估报告或年报中,建议列有专门的“AI公猪”部分。
2、每年出版一次全国(或区域)公猪精液推广名录。推广名录应有每头公猪的照片、基本情况、系谱、性能、特点(含受奖记录)等。注明联系方式。必要时还可在网上公布。
3、将核心群母猪人工输精覆盖率作为种猪场等级评审的一项指标。
(五)在全国培植几个连片场内测定评估示范点
每片中的几个育种猪场可组成松散的育种联合体,旨在摸索如何向实质上的联合育种靠拢。
作为第一步,可共同探讨如何提高测定数据的正确性、准确性和数据在场间的可比性,涉及的具体问题可能有:指定或请所在地域遗传评估中心专职测定人员至各场进行巡回测定;讨论并实施核心群的组建(或整顿)问题;统一场内测定与评估实施计划;统一场内测定的设施、性状、程序、工具与方法,统一遗传评估用软件;统一建立种猪育种与管理信息系统;讨论并实施资源共享办法;共同安排专门化品系的培育等等。第二步,开始摸索共同使用同一AI中心同一些公猪精液的可能性与办法。
(六)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建立“AI中心为核心的同地域多场协同育种体系”
此处所指AI中心可以是该地域的AI中心,也可以是参加协同育种的某场独办或联办的AI站。
这种协同育种体系(或称协同育种联合体)除进行上述“示范点”工作外,还应进一步探索如何解决各育种场与AI中心的实质联系问题。
具体做法可以是:AI中心在大范围推广精液的同时,与“协同育种联合体”共同拟订每头优秀AI公猪的精液同时给联合体内各核心群母猪随机输精的实施办法。但这一办法不是绝对的,每个核心群还可能有自己的好公猪要利用、有自己的选配计划。
这种协同育种体系在全国若能办好几个,将可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将可在不久的将来,给全国→联合育种和群间遗传联系的建立提供某些经验和值得思考的问题,特别是在我们这个辐员辽阔的国度里。
(七) 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国家可适当地让资源向创新能力强、创新效率高的育种猪场以及作出重要贡献的AI中心倾斜,以示鼓励。
五、种猪企业亟待转变管理理念,扎实抓好选种三环节与选配工作
(一)充分认识选种三环节的相互依存关系
选种是育种工作的核心。选种(选拔种用个体)工作有三个环节(即选种三程序):测定(在一致条件下观测各猪性能);评估(估计各猪的育种值并据此进行排名);留种(留下名次处于前列的优良或优秀个体作为生产下一代的亲体)。测定是选种的基础,(遗传)评估为选种提供依据,留种是选种的归宿。对三环节的基本要求是:严格测定、准确评估、强度选择。为求得大的年选择进展(快的改良速度),还应要求有大的年更新率。
从上可见,选种的三个环节缺一不可,必须给予全面关注。否则,不可能取得应有的选择效果,核心群的选择进展和改良将成为空话。
(二)测定应成为外种猪育种当前的首要工作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种猪的生产性能测定是当前选种工作中最难迈出的一步,存在问题较多<3>。
然而,严格、连续的场内测定是改良本核心群的根本措施,是培育专门化品系的核心技术,是夯实群间遗传联系与联合育种的重要基础工作。可以说,连续测定与强度选择是育种场成败的关键。因此,种猪测定虽有困难,但须设法克服,坚持下去,回报必定是丰厚的。
(三)测定中的两个实际问题
作者在参考文献<3>中曾就“对受测猪群基础的要求”、“测定性状”、“测定环境”等提出一些看法,在此不予赘述。现仅对猪育种企业目前比较关心的两个问题补充一些浅见。
1 、测定规模问题
可从以下因素考虑以决定之:(1)育种群规模。指本场育种计划所规定的育种群与其中的核心群(育种群中的精英)的最低规模;(2)年更新率。指育种计划规定的核心群的最低年更新率与由此计算出的更新用后备猪数,以及每年预计售出的须全程测定的种猪数量。有些大型种猪企业还要考虑满足本企业核心群下面层次所需的更新用公母猪;(3)真实留种率。指育种计划所要求的公母猪各应达到的“真实留种率”。真实留种率(%)=(结束测定时留种头数/结束测定时测定群头数)×100。注意:被选留的公猪不一定都参加配种,比如为每个血统预留的备用公猪,因其质量次于主配公猪,故在严格限制其配种的情况下,多数备用公猪并不参与配种,因此,留种公猪数应为主配公猪数加上少量备用公猪数;(4)年测定批次。
若暂时受到经费与测定栏位的限制需压缩测定规模时,可先满足本核心群更新(特别是公猪的更新)的需要。为缩短改良时距(Improvement lag;Improvement time lag),还需考虑下面层次母猪配种对优质公猪的需求。但压缩测定规模只能是过渡措施
2 、性能性状与外形性状的关系问题
从经济意义角度看,生产性能在选种中的份量应比外。
形大。但从目前客户的需求看,外形起码与生产性能同等重要。客户已赋予外形性状以一定的经济价值。其实,外形性状本来就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尤其是外形与健康、配种繁殖、利用年限密切相关。
具体进行留种操作时,可先依据父系指数、母系指数的高低(适当参考单项性状的育种值),结合其他要求(如血统等)进行排序,然后赴现场对那些排名在前、初步考虑可留下做种用个体的外形进行审查,以独立淘汰法将外形不合格者淘汰之,余下的作为留种个体。
外形主要看品种特征(够起码标准即可)、商用价值最高部位的发育、体质尤其是肢蹄的结实度、奶头数目及其发育、生殖相关部位的发育等。对品种标准允许的暗斑、无碍大局的旋毛等不必考虑,更不能苛求体型优美。
对于在全国普遍开展的场内测定而言,要求各场均进行外形评分是不必要的(除非对于初学者或在外形鉴别训练时)。将外形评分性状纳入选择指数在当前我国情况下亦无必要。
外形性状是一复合性状,它们的各个组分性状的遗传力估值有较大差异。肢蹄结实度的遗传力估值一般在0.1-0.3之间,属低或中等遗传力性状<9>。据Serenius等(2004)的报道,以芬兰长白和大白猪(样本含量均为1万头左右)为材料所估得的肢蹄外形性状中的两个组分性状(评分)均为低遗传力性状(范围0.06-0.11)<10>。笔者对一些早期报道的遗传力估值进行了综合,表明猪的体长与肢长为遗传力高的性状,奶头数遗传力中等偏高,外形评分遗传力中等。以上数据可供参考。
(四)订好选配计划,巩固选种成果
制订选配计划旨在巩固选种成果,扩大优秀家系和个体的利用,以利于造就特色家系和群体(或品系),为提高下一代服务。如何订好选配计划?有如下建议:
1、计划要建立在摸清猪群家底的基础上。身在育种群的技术人员,对家底的了解不一定十分清晰全面,对选配该怎么做不一定十分有把握,除非经过仔细的调查和科学分析。调查分析和制定选配计划的步骤是:(1)首先应从种猪个体档案(包括种猪进口时带回的出口猪系谱证书,一般都含有亲代和祖代生产性能方面的育种值)找出有用信息,然后对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场、不同血统的种猪(特别是公猪)信息进行归纳分析:在性能上,它们之间有无差异,有无各自的特点;是否有特别突出的家系或个体(尤其是公猪);较普遍存在的缺点是什么;遗传变异程度如何?并分析:要重点利用哪个家系、哪头公猪?保留什么优点,舍弃什么缺点?(2)第二步,编制猪群系谱图,并应用有关软件,从不同角度计算平均近交系数与个体间的亲缘系数,计算各个体的近交系数;(3)第三步,技术人员集体至现场,对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场、不同血统的种猪直到每个个体的外形进行观察,并讨论、修改前面由材料所作出的初步分析结果与结论;(4)第四步,集体讨论出适合当前情况的选配原则;(5)最后,由分工专业人员制订出大致的选配计划;
2、 一分为二看待近交,优秀公母猪间可尝试进行高度近交,以巩固优点,扩大优秀后代数量;
3、为控制近交增量,又可同时采用分组轮回(循环)交配法;
4、为造就特色家系和群体(或品系),有目的地、灵活合理地运用同质或异质交配;
5、设计某种方法,尽可能做到不动用留种时为每个血统准备的“备用公猪”参加配种,以缩小公猪的选择差,利于一代遗传改进量的提高。
六、将品种登记与种猪场等级评审制度推向全国
这两项制度是促进种猪改良的有效办法,是遗传评估系统与联合育种体系建设的重要配套措施,有必要使其迅速走向规范并推向全国。
(一)关于推行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猪品种登记制度
1、猪的品种登记(种猪登记)制度的推行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较长历史,一直延续至今,经久不衰,此必有个中道理。我国也有某些猪品种开展过品种登记工作,但不规范、持久,亟待在全国范围内系统地推行。
2、目前亟须确定主办与协办单位;并在国家《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基础上,拟订全国统一的猪品种登记办法与种猪登记标准;以点带面,以个别品种为重点,逐步展开。时机成熟时,可考虑组建品种协会,将品种登记作为其任务之一。
3、资金需要解决。为使该项目顺利推进,开办初期,可否由政府投资和成立有关基金会筹集资金。
4、登记办法:登记对象目前可限于种猪场和AI中心的外来纯种与留作种用者。品种登记可否分为血统登记与性能登记两种,按年龄阶段先后进行。血统登记除依据系谱记录外,还应至现场审查该个体的品种特征、奶头数、有无遗传缺陷等,而且,只让那些已按《方案》中规定的全国统一的种猪编号系统编过号的且有清晰可辨的个体识别标志的个体进行血统登记。待生产性能测定结束或有产仔性能记录后则可申请性能登记。生产性能测定不合格者不予登记。若干年后,还可出台获奖登记。不论哪种登记,均须颁发证书。
品种登记办法中尚应出台全国统一的猪品种登记编号系统。还可规定:送测定中心测定的猪一般应是登记过的种猪的后代;在种猪展评申请、种猪售出系谱证明、公猪精液推广名录、公布的遗传评估结果中均须填写品种登记号。
5、性能登记的比例与数量应是种猪场等级评审的指标之一。
(二) 关于建立与健全全国性、动态的种猪场等级评审制度
我国已有全国重点种猪场的考核指标与认定标准。有些省市也已出台相应标准。但标准还不够规范与统一;标准中未能具体反映对育种群、核心群开展育种工作的基本要求;有的省标准过低,掌握过松,省级重点种猪场过多,失去了认定等级的意义;执行也并非全是动态的,个别地方是变相的一次评审定终身。
因此,建议:
1、拟订全国性外种猪育种场等级评审办法(与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场的等级评审办法分开)。
2、制订全国统一的外种猪育种场等级评审标准。可借鉴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中的三类指标划分法(一类指标为否定指标,二类指标为准入指标,三类指标为评分指标),每类指标中又有若干项具体指标。
结合我国外种猪育种企业实际,建议种猪场等级评审标准中含有以下方面的指标:(1)疫病防制措施与效果;(2)饲粮原料、营养水平与饲养技术情况;(3)安全用料用药情况;(4)是否制订场内遗传改良计划;(5)个体编号与识别系统的建立与实施;(6)种猪登记的比例与数量(间接说明育种群的规模),种公猪是否全经登记;(7)公猪的质量与血统数;(8)育种群内核心群的组建情况与水平;(9)场内测定与评估以及送猪至测定中心的工作质量;(10)核心群公母猪的选择强度(可间接用真实留种率来表示);(11)核心群的年更新率与年龄结构;(12)核心群母猪人工输精百分率;(13)参与全国(区域)遗传评估与联合育种工作情况;(14)种猪售后服务措施。客户来场选购种猪是否一开始就让客户掌握供挑选种猪的系谱与性能,成交后是否让随身携带信息完整的种猪出场系谱证明;(15)是否有完整、可靠的育种、生产、疫病防治记录;(16)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与效果;(17)是否有专人具体操作种猪测定、遗传评估、选种选配等工作;(18)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情况;(19)员工素质与培训情况;(20)环境污染防治情况;(21)经济与社会效益;(22)其他。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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