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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临床上如何科学合理的联合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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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4-05-06 09:00
  •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家畜传染病学分会 万遂如
  农村广大养猪专业户与中、小型养猪场长期盲目的滥用抗生素预防与治疗猪的疾病,往往在养猪生产中与临床上造成严重后果,应引起高度重视。滥用抗生素主要表现在用药不对症、随意加大或减少药物的使用剂量、改变给药途径、药物配伍缺乏科学性与不遵守药物的休药期等。本文就兽医药品在临床上如何联合用药、对症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谈点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滥用抗生素造成的危害
  
  1.1  滥用抗生素,会诱发某些抗生素如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四环素、链霉素、新霉素与氯霉素等,损害机体的免疫细胞,抑制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不仅降低机体的免疫力与抗病力,诱发各种疾病的发生,而且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造成免疫失败。

  1.2  滥用抗生素,可抑制体内的许多敏感菌群,因为抗生素除了杀灭与抑制病原菌外,对有益菌也有抑制作用,致使体内的正常菌群和真菌乘机大量繁殖,导致形成二重感染,并产生严重的耐药性菌株,给临床上预防与治疗疾病造成很大的困难。
  
  1.3  滥用抗生素,不遵守休药期,可造成药物残留,使其产品对人体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严重危害公共卫生的安全。
  
  1.4  滥用抗生素,有时使用剂量过大,对动物可引发过敏,甚至中毒而造成死亡。
  
  1.5  抗生素使用不对症,不合理,缺乏科学的配伍,其预防与治疗效果很差,往往导致治疗失败,增大死亡率,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2、兽医临床上如何科学合理的联合用药
 
  2.1  抗生素的联合使用

  2.1.1  青霉素类药物(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苄星青霉素、氨苄青霉素、阿莫西林、苯唑西林纳、美西林等)

  可与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环丙沙星、头孢类药物等联合使用。

  可与金银花、鱼腥草、板兰根、、蒲公英、青蒿、芦根、银花藤、双黄连、松萝、天葵、五苓散、麻杏石甘汤等联合使用。
不能与四环素、氟苯尼考、替米考星、氯霉素、红霉素与磺胺类药物等联合使用。

  2.1.2  头孢类药物(头孢噻呋、头孢唑啉钠、头孢他啶、头孢噻肟钠、头孢噻吩钠等)

  可与青霉素类、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双黄连、TMP抗菌增效剂等联合使用。

  不可与氟苯尼考、红霉素、卡那霉素、四环素、多粘菌素等联合使用。

  2.1.3  氨基糖苷类药物(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壮观霉素、阿米卡星、安普霉素等)

  可与青霉素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TMP等联合使用。

  不能与头孢类、林可霉素、红霉素、庆大霉素、两性霉素、磺胺类药物等联合使用。

  2.1.4  大环内酯类药物(红霉素、竹桃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北里霉素、螺旋霉素等)

  可与新霉素、氟苯尼考、庆大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等联合使用。

  不能与青霉素类、头孢类、林可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万古霉素、双黄连及磺胺类药物联合使用。

  2.1.5  林可胺类药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等)

  可与喹诺酮类、TMP、双黄连等药物联合使用。

  不能与红霉素、替米考星、头孢类、氨基糖苷类、多肽类、磺胺类药物联合使用。

  2.1.6  四环素类药物(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强力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

  可与氟苯尼考、庆大霉素、泰乐菌素、泰妙菌素、新霉素、TMP等联合使用。
  
  可与人参、柴胡、甘草、清肺汤、竹叶石膏汤、六味地黄汤、白芍、赤芍、黄连、黄柏、、葛根联合使用。

  不能与红霉素、卡那霉素、青霉素、多粘菌素B、磺胺类药物及大黄、犀角、羚羊角、白矾、赤石脂、牡蛎、珍珠母、滑石、硼砂联合使用。

  2.1.7  酰胺醇类药物(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等)

  可与新霉素、四环素类、粘杆菌素等联合使用。

  不能与青霉素、头孢类药、红霉素、林可胺类、蜂胶、大黄、卡那霉素、链霉素、喹诺酮类、磺胺类药物联合使用。

  2.1.8  喹诺酮类药物(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恩诺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沙拉沙星等)

  可与青霉素、头孢类、林可霉素类、氨基糖苷类、TMP等药物联合使用。
 
  不可与氯霉素、替米考星、四环素、红霉素、氟苯尼考等联合使用。

  2.1.9  磺胺类药物(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等)

  可与链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多粘菌素、制霉菌素、TMP等药物及黄连素联合使用。

  不能与青霉素类、四环素类、头孢类、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莫能菌类、两性霉素B等以及山楂、乌梅、山萸肉、五味子、川芎、神曲、麦芽、白芍、赤芍、白陶土、果胶、活性炭、硼砂等联合使用。

  2.1.10  抗菌增效剂

  可与磺胺类药物、青霉素类、头孢类、氨基糖苷类、利福平、土霉素、红霉素、林可霉素、强力霉素、喹诺酮类、粘菌素类等联合使用。

  可与黄连素、鱼腥草、苦参、蒲公英、女贞叶、青蒿、白头翁、仙鹤草、马齿笕、地榆、旱莲草、忍冬藤、黄苓、黄柏、贯众等联合使用。

  不能与四环素联合使用。

  2.1.11  解热镇痛抗炎药物(阿司匹林、氨基比林、安乃近、扑热息痛、消炎痛等)

  可与青霉素类、胃复安、皮质激素、夏枯草、穿心莲、干姜、秦芄、川芎、赤芍、蜂蜜、荆芥、山楂、秦皮、延胡索等联合使用。

  不能与头孢类、前列腺素类、环孢菌素、VA、VC、氯化铵、乙醇、利尿剂等联合使用。

  2.1.12  多肽类抗生素(多粘菌素、杆菌肽、万古霉素、维吉尼霉素等)

  可与青霉素类与磺胺类药物联合使用。

  不能与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头孢类、红霉素、四环素类等联合使用。

  2.2  抗病毒药物的联合使用

  2.2.1  干扰素

  可与抗生素、阿糖腺苷、强力宁、明胶、氟尿嘧啶、VD联合使用,但不能混合注射。

  可与清开灵、黄芪、柴胡、板兰根、人参、香菇、知母、川芎、茵黄注射液等联合使用,并能混合注射。

  不能与麻醉药、镇静药、强的松、葡萄糖注射液联合使用。
  
  2.2.2  免疫核糖核酸

  可与各种中药制剂与细胞因子制剂,联合使用,并能混合注射。与抗生素联合使用时不能混合使用。

  2.2.3  阿糖腺苷

  可与干扰素和中药制剂联合使用。

  不能与氨茶碱联合使用。

  2.2.4  清开灵注射液

  可与干扰素、免疫核糖核酸、转移因子、白细胞介素、细菌素、溶菌酶、排疫肽、抗菌肽、心肌炎药物、阿托品等联合使用。

  不能与青霉素类、阿米卡星、红霉素、肾上腺素、阿拉明、多巴胺等联合使用。
  
  2.2.5  黄芪多糖注射液

  可与干扰素、免疫核糖核酸、转移因子、白细胞介素、抗菌肽、细菌素、溶菌酶、肾上腺素、利尿剂、抗血压药物等联合使用。

  可与人参、苦参、板兰根、柴胡、当归、生地、防风、金银花、麻黄、党参、附子、益母草、山豆根等联合使用。

  不能与青霉素类、黄连、黄柏、玄参等联合使用。

  2.2.6  双黄连(金银花、黄芩、连翘等)注射液

  联合用药参照黄芪多糖,除外还可与青霉素类、头孢类、林可霉素等联合使用。

  不能与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红霉素等联合使用。

  2.3  细胞因子制剂的联合使用

  细胞因子制剂如转移因子、白细胞介素、抗菌肽、溶菌酶、细菌素等可相互联合使用,可与各种中药单方注射液混合使用,可与各种抗生素联合使用,但不能混合使用。

  不能与酸碱性溶液与葡萄糖类溶液混合使用。

  3、联合用药注意事项

  3.1  兽医临床上要根据药物的性质与药理作用,针对疾病的病原体和临床特征,科学合理的联合使用药物,以扩大抗病毒和抗菌谱,增强对病原体的杀灭作用,减少耐药性的产生,以提高药物预防与临床治疗的效果。

  3.2  当临床上出现多种病原体混合感染与继发感染或产生严重耐药性菌株时,应根据药敏试验的结果及时采取对症联合用药,以充分发挥各种药物的协同作用与促进作用,可有效的提高临床防治效果。

  3.3  不科学、不合理的联合用药,不仅不能提高临床防治效果,反而会影响与降低药物的疗效,增大药物的不良反应,延误患病动物的病情,诱发耐药性菌株的出现,导致二重感染,产生严重后果。

  3.4  不合理的联合用药,往往造成药物配伍禁忌,使药物产生相互干扰,出现沉淀、浑浊、降效、失效,严重者引起动物中毒、过敏,甚至死亡等。

  3.5  细胞因子制剂(基因工程药物)不能与抗生素混合注射,但可以联合使用,分别肌注。否则,药物失效。细胞因子制剂与中药制剂联合用药,可混合肌注,也可分别肌注,能显著的提高药物的协同作用与促进作用,增强临床防治效果。

  3.6 抗生素与抗生素联合用药,拌料与饮水给药时,可混合使用;肌肉注射时,尽可能分别肌注。
    (编辑: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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