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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猪场种猪应及时淘汰的几种情况

  • 点击:
  • 日期:2015-01-09 10:46
  • 来源:云南省镇雄县畜牧兽医站

    一般情况下,母猪一般使用3~4年,公猪使用2~3年。规模化猪场种猪生产性能及体况要求严格,淘汰率高,中小型猪场种猪淘汰率相对较低,但如果有以下情况时,应及时淘汰:

  1、正常生产种猪,在肢蹄、生殖器官出现重大损伤后应及时淘汰

  2、发生普通病连续治疗2~3个疗程后,不能康复的种猪应及时淘汰

  3、发生如猪瘟、狂犬病、细小病毒病、蓝耳病等严重传染病的种猪应及时淘汰

  4、母猪断奶后两个发情期42天以上或2个月不发情的应该淘汰

  5、在排除公猪原因的情况下,母猪配种后复发情连续两次以上的应该淘汰

  6、经产母猪累计三胎窝产活子数均低于7头的应淘汰;

  7、母猪已经使用3~4年,但产活子数低于9头的应该淘汰。

  原标题:中小型猪场种猪淘汰参考标准 

    (编辑:M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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