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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型猪杂交组合试验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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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7-11-19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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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型猪杂交组合试验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猪品种(系)间杂交组合试验和商品瘦肉猪生产。
 
1、商品瘦肉猪杂交组合确定原则
 
1.1从事商品瘦肉猪生产的基地、专业场(户),应按商品生产的要求,选定适于(场)的高效杂交组合、提供规格化的商品猪。
 
1.2高效组合应根据当地生产、销售的实际需要和猪种、饲料资源的可能,经过正确的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实践考核确认的优选组合。
 
1.3优先组合不仅应注重商品猪的生长肥育性能,同时应重视亲本的繁殖性能等综合经济指标。
 
2、商品杂种猪的命名
 
同二个以品种(系)杂交形成的商品粮猪名称,可取参与杂交品种名称的第一个字组成,组成顺序是父本在前,母本在后,也可以代号命名或以商品名称命称。
 
3、杂交组合试验的基本要求
 
3.1试验猪的选择
 
3.1.1参与杂交的各品种(系)必须具有本品种(系)的代表性,来源清楚,血统记录齐全。
 
3.1.2肥育试验猪应来自年龄相近的二头以上无血缘关系的公猪与配4头以上胎次相近的母猪所产仔猪。每个组合试验猪头数在10头以上,且性别比例及组间头数基本一致。
 
3.1.3繁殖试验猪应由5头以上同胎次母猪组成。
 
3.1.4试验猪生长发育正常、健康、组内(间)体重基本一致,母猪分娩日期不超过21天。
 
3.2组合分组设计
 
3.2.1两品种(系)间杂交,按二元杂交设计,组成正反杂交、双亲对照四个组合配置,试验结果可按下列公式估测性状表型值的杂种优势率
 

HAB={[2F1-(PA +PB)]/(PA +PB)}×100%
 

式中:HAB——代表杂种优势率(%);
 
F1——杂种一代平均值;
 
PA——父本平均值;
 
PB——母本平均值。
 
3.2.2应用一个品种(系)为母本分别与几个父本公猪进行父本二元杂交组合试验,也可不设反交组,但必须设立母本对照组,有条件时应设父本对照组。
 
3.2.3应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母本品种(系)与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父本品种(系)进行杂交组合试验,按双因子杂交试验设计,组成P2个组合,试验结果可进行如下分析:估计杂交的直接效应;比较不同父、母本在杂交中的效应;不同组合(包括正、反交)的杂种优势均力敌率;一般配合力与特殊配合力。
 
3.2.4应用三个品种(系)的三无杂交组合试验,要求下、反杂交一代及双亲纯种(系)母猪与第三品种(系)公猪杂交,形成12种组合配置(6种三元组合和6种二元组合),如果同时比较各杂交组合的效果,还需要用第四品种(系)公猪与各种杂交组合母猪交配,增加6种组合。试验结果可比较公猪的繁殖力、三元杂交与二元杂交的结果,以及不同母本组合的效果。
 
3.2.5应用一个品种(系)为母本与二个品种(系)为父本进行三元杂交时,先由二个正交一代母猪(可不设反交母猪)分别再与不同品种(系)公猪杂交,形成二种三元杂交组合,再设二种二元杂交组合及三个原品种(系)亲本共七种组合配置,进行杂交组合肥育试验。
 
3.2.6杂交组合试验分组设计,应根据试验目的的要求,在充人注意科学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杂交组合配置。
 
3.3试验方法
 
3.3.1生长肥育试验开始体重应为25KG,结束体重为90KG,也可根据品种(系)适宰体重为结束体重。
 
3.3.2试验猪的饲养管理条件应相对一致,饲粮营养水平参照“瘦肉型猪饲养标准”,统一设计饲料配方。
 
3.4测定项目
 
3.4.1生长肥育性能
 
应测定体重25~90KG阶段平均日增重和体重达90KG的日龄、饲料利用效率和胴体品质。
 
3.4.2繁殖性能
 
应测定母猪产仔数、产活仔数,60日龄育成仔猪丹毒数和断奶窝重,以及母猪年生产力。
 
4、试验程序
 
4.1小群试验
 
应按本标准要求设计分组,通过组合和饲养比较试验,提出优选组合和饲养技术。
 
4.2优选组合的亲本由4头以上无血缘关系的公猪与配20头以上母猪所繁后代全部育肥,作为在生产中的扩大验证。
 
4.3生产示范
 
在中间试验取得过且过预期效益的基础上,应在商品猪生产基地场(户)进行多点生产示范,商品瘦肉猪总头数不少于1000头,进一步考核大面积生产上的经济效益。
 
5、生产推广
 
5.1优选组合商品猪的推广,应在生产基地因地制宜地建立猪的杂交繁育体系,保证杂交生产所需合格种猪的供应和更新。
 
5.2父本品种(系)可在更大范围统一建立原种猪场和繁育场,出场种公猪应符合等级标准,附有血统、性能和健康及免疫注射记录的种猪卡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和山西农业大学畜牧系负责起草。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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