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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来,猪瘟免疫政策发生了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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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6-26 14:45
  • 来源:防疫一线

猪瘟免疫的政策变化

猪瘟作为一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致死性传染病,1984年,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了新的动物传染病分类法,并把猪瘟列为A类16种传染病之一,规定为国际重要检疫对象,2007年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对象。1999年我国公布《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亦将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后来的2008年修订的新版中,猪瘟仍然属于一类动物疫病。

由于猪瘟在我国流行多年,对我国养猪业造成严重危害,多年来我国一直将猪瘟的扑杀计划列为当前猪病防治重点。1956年我国就制定了消灭猪瘟等重要动物疫病计划,使得猪瘟总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仍然没有实现消灭猪瘟的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3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修订)》确立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宣布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随后,相关部门将猪瘟列入强制免疫计划病种名单,要求对所有猪只进行免疫。

2012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控规划(2012-2020年)》,将猪瘟列为优先防治的重大动物疫病之一,并明确指出了猪瘟净化的阶段性目标:2015年部分区域达到净化标准,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2020年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全国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同时要求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包括猪瘟在内的多种动物疫病的净化指导意见。

2016年7月21日,农业部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调整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宣布对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由国家制定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各地根据实际开展防治工作。建立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进入退出机制,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对已达到净化、消灭标准或控制较好的动物疫病,适时停止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财政支持。同时调整疫苗采购和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养殖场户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情况,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

2017年3月,农业部公布《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正式把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从强制免疫名单上去除,仅要求各地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执行对猪瘟免疫工作。并定下目标,在不断提高养殖场(户)防疫能力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全国所有种猪场和部分区域达到猪瘟净化标准,并进一步扩大猪瘟净化区域范围。意味着正式把猪瘟净化提上了日程。

2018年1月,农业部发布《2018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各地应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执行猪瘟防治工作。

无论是制定强制免疫方案还是取消强制免疫,都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自2007年实施强制免疫开始,到2017年取消猪瘟的强制免疫,10年的强制免疫加上重点监测,使我国猪瘟流行趋于稳定,猪瘟临床表现趋向缓和,典型的出血、坏死症状,在临床上已经很少出现,猪瘟病原检出率逐年下降,同时猪瘟免疫抗体阳性率持续上升。

虽然猪瘟强制免疫取消,但防疫工作依然不能松懈,要进一步往全面净化猪瘟的方向进发。

来源:《动物防疫一线》2018年第3期

    (编辑: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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